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申請已於2018年10月31日截止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政府會動用20億元,伙拍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協助及資助舊式商住樓宇業主,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下提升樓宇消防安全的要求。
參加資格
參加消防資助計劃的樓宇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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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屬於非單一業權及「條例」下的目標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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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的住用單位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巿區(包括沙田、葵青、荃灣)單位不超過港幣$162,000、 新界單位不超過港幣$124,00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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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業主已接獲消防處及屋宇署就樓宇公用部分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或其相關的「符合消防安全令」,而截至2017年10月11日當日尚未獲部門發信確認已完成「條例」要求的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業主組織類別及申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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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即必須由法團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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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成立法團(包括合作社樓宇),則必須由全體業主或合作社(如適用)作為申請人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請先參閱「樓宇復修綜合支援計劃」申請表內附錄一《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宇申請須知》了解相關的申請規定和要求。
申請表及所需文件須於
2018年10月31日或以前經指定方式交回市建局。
業主議決申請「消防資助計劃」的特別安排
市建局了解有部份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大廈,在籌組及聯絡業主出席業主大會遇上困難,因此未能夠在消防資助計劃的申請限期前(即2018年10月31日) 召開業主大會,就參加上述計劃作議決及提交所需的業主大會議決文件。為此,市建局特別作以下安排:
即使該業主大會在資助計劃截止申請前仍未舉行,法團可以
(i) 在2018年10月31日或之前召開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並取得管委會的議決通過宣布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參加「消防資助計劃」;
(ii) 附上上述(i)管委會的會議紀錄,先行提交申請;
(iii) 盡快舉行業主大會,議決通過參加消防資助計劃和其他相關事項;及
(iv) 於申請期完結後的6個月內 (即2019年4月30日或之前) 提交上述(iii)業主大會的會議記錄,否則所遞交的申請會視作已予撤回。
籌組業主立案法團以參加「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的特別安排
為便利現未成立法團,但計劃於短期之內成立法團並以法團名義申請參加消防資助計劃的合資格樓宇業主,市建局作以下特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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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可先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 (第344章)》的要求召開業主會議議決籌組法團,並在會議上達成共識申請參加消防資助計劃,以及推舉業主代表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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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後業主代表可於申請期內 (即2018年10月31日或之前) 為樓宇提交申請,並須夾附相關文件(例如會議記錄或業主承諾書),證明該樓宇正積極籌組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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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所需文件,包括由土地註冊處簽發的法團註冊證書,以及在法團成立後,通過參加消防資助計劃和其他相關事項的有效議決(1),即須於申請期完結後的6個月內 (即2019年4月30日或之前) 提交,否則早前由業主代表所提交的申請會視作已予撤回。
(1) 請參閱《消防資助計劃須知》第3.3(iv)段。
資助用途
資助只適用於為遵辦「指示」及/或其相關「符合消防安全令」而須在樓宇公用部分進行的工程項目,包括︰
A. 提供或改善下列消防裝置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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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花灑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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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及喉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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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控火警警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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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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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中斷操作裝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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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處接受的替代消防裝置及設備/措施
B. 改善消防安全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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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耐火結構保護出口路線及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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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通往街道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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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或更換防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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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樓梯的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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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設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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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現有升降機,使之成為消防員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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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設消防員升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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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外牆的耐火能力,並保護其中的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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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物內不同部分之間以耐火結構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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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樓梯內以耐火物料圍封非緊急設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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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庫提供排煙口。
資助可涵蓋支付上所述工程項目所需的專業服務(例如聘請顧問)以及任何附帶或跟進工程。所有工程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及由合資格註冊承建商進行。
受惠對象及資助款額
最高可獲資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或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見下表),以較低者為準。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資助上限
樓宇層數 |
資助上限(港幣) |
1 – 3 層 |
23萬元正 |
4 – 6 層 |
47萬元正 |
7 – 12 層 |
79萬元正 |
13 層或以上 |
126萬元正 |
若樓宇在消防資助計劃申請期開始前已聘請合資格註冊承建商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市建局委任的獨立顧問會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文件(例如招標文件、工程合約和工程進度報告),以釐定資助水平,資助金額亦不會超過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及該類樓宇的相應資助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其他資助
如樓宇已接獲屋宇署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或預先知會函件,而又符合「樓宇更新大行動2.0」的申請資格,申請人可同時就涉及相關「強制驗樓計劃」的工程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2.0」的資助。惟相關工程項目不能與申請消防資助計劃或其他過往或現時由不同機構或部門推行的資助計劃的工程項目重複。詳情可參閱《
2.0行動業主組織須知》。